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积极发挥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市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职权,全面梳理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检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其所占比重;特别是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本市对应事项也要实施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国务院及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等事项,可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各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事项、内容、对象、方式、依据等。对目前不宜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要逐一说明原因。各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非随机抽查事项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审改办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1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1月底前完成)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部门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通过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加快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及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登记类别情况,将监管信息相应报送至市工商局、市民政局或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市编办要通过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并及时将其汇总至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予以公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及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检查对象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各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强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非随机抽查事项、“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监管信息公开及抽查结果运用办法、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各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