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2025-03-31 15:39:00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法规处

一、人防工程

(一)人防工程质量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现场、非现场检查和其他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负责市级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管理对象基数:目前市级负责在监在施69项人防工程(动态变化)。

6.检查比例:对在监在施人防工程检查比例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依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检查频次。

8.检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防护结构安全和人防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人防工程参建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抽测人防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的质量,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二)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开展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现场、非现场检查和其他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人防工程和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5.管理对象基数:市级负责在监在施69项人防工程和本市21家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动态变化)。

6.检查比例:对新建在监在施人防工程中的人防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检查比例100%,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依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检查频次。

8.检查项目: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的情况。

(三)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行政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现场、非现场检查和其他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本市21家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动态变化)。

5.管理对象基数:本市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6.检查比例:对新建在监在施人防工程中的人防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检查比例100%,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一年平均二次。

8.检查项目: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全市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全市现有人防工程总数和各区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检查比例:区级重点工程10%。

7.检查频次:一年一次。

8.检查项目:检查人防工程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全市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全市现有人防工程总数和各区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区级重点工程10%。

7.检查频次:一年一次。

8.检查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备设施及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记录是否健全。

(六)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2025年度市本级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2025年度区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

5.管理对象基数:根据项目实际数量动态调整。

6.检查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数量动态调整。

7.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8.检查项目:人防工程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的通知》。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根据市规自委统筹组织。

4.检查对象范围:北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

5.管理对象基数:9家。

6.检查比例:根据市规自委统筹组织。

7.检查频次:根据市规自委统筹组织。

8.检查项目:对审查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行检查。

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人民防空建设

(八)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人民防空建设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单位。

5.管理对象基数:年度检查基数10家(总数涉密)。

6.检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一年一次。

8.检查项目:对目标单位机构设置、年度训练演练计划及落实、防护建设、防护救援方案等进行检查。

三、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的情况

(九)群众防空组织开展专业训练情况

1.检查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市级人防专业队伍。

5.管理对象基数:27家。

6.检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一年一次。

四、通信系统

(十)市、区人防通信警报行政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一是听取设点单位管理情况介绍;二是查看设备设施状态;三是查看文件资料;非现场检查采取警报通信控制系统远程检测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全市警报设点维护管理单位。

5.管理对象基数:1000。

6.检查比例:0.8%。

7.检查频次:结合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日常一般检查和重点抽查,全年非现场检查8次。

8.检查项目:

警报建设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警报设备安装是否受到阻扰,警报设施是否擅自拆除。

设备设施检查:警报设备类型是否一致,警报设备编号是否准确,警报设备附属设备是否齐全。

通信频率检查:警报通信频率是否占用,警报音响格式是否混同。

(十一)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一是听取承建企业情况介绍;二是查看文件资料、资质;三是从业人员名册、证书;四是设备安装、质检和运行情况。

4.检查对象范围:对人防系统有信息化建设任务的单位实施检查。

5.管理对象基数:3。

6.检查比例:60%。

7.检查频次:一年一次。

8.检查项目:企业是否取得保密资质证书;设备器材采购是否符合要求;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各单位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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