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人防工程
(一)人防工程质量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抽查、抽测和其他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负责市级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管理对象基数:目前市级负责在监在施人防工程92项。(动态变化)
6.检查比例:对在监在施人防工程检查比例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依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检查频次。
8.检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防护结构安全和人防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人防工程参建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抽测人防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的质量,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二)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此项检查结合第一项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进行,采取双随机检查,抽查、抽测和其他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5.管理对象基数:本市和外地进京的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动态变化)。
6.检查比例:对新建在监在施人防工程中的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检查比例100%,其中双随机抽查比例≥10%。
7.检查频次:依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检查频次。
8.检查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检查验收和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组织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自验和报请验收的情况。
(三)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市国动办指导各区国动办对属地人防工程开展现场检查,各区结合双随机的方式开展。
4.检查对象范围:全市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全市现有人防工程总数和各区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检查比例:区级重点工程10%。
7.检查频次:1。
8.检查项目:检查人防工程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市国动办指导各区国动办对属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各区结合双随机的方式开展
4.检查对象范围:全市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全市现有人防工程总数和各区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区级重点工程10%。
7.检查频次:1。
8.检查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备设施及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记录是否健全。
(五)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2024年度市本级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2024年度区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
5.管理对象基数:动态调整。
6.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7.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8.检查项目:人防工程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的通知》。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根据市规自委统筹组织。
4.检查对象范围:北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
5.管理对象基数:9家。
6.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7.检查频次:根据市规自委统筹组织。
8.检查项目:对审查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行检查。
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人民防空建设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单位。
5.管理对象基数:年度检查基数30家(总数涉密)。
6.检查比例:20%。
7.检查频次:1。
8.检查项目:对目标单位机构设置、年度训练演练计划及落实、防护建设、防护救援方案等进行检查。
三、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的情况
1.检查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市级人防专业队伍。
5.管理对象基数:27家。
6.检查比例:20%。
7.检查频次:1。
四、通信系统
四、通信系统
(九)市、区人防通信警报行政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一是听取设点单位管理情况介绍;二是查看设备设施状态;三是查看文件资料;非现场检查采取警报通信控制系统远程检测方式。
4.检查对象范围:全市警报设点维护管理单位。
5.管理对象基数:警报基数涉密。
6.检查比例:全覆盖。
7.检查频次:结合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日常一般检查和重点抽查,全年现场检查10次;非现场检查10次。
8.检查项目:
警报建设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警报设备安装是否受到阻扰,警报设施是否擅自拆除。
设备设施检查:警报设备类型是否一致,警报设备编号是否准确,警报设备附属设备是否齐全。
通信频率检查:警报通信频率是否占用,警报音响格式是否混同。
(十)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经营资质的行政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一是听取被检查企业情况介绍;二是查看文件资料、规章制度;三是查看人员名册、人员从业证书;四是场地设置、质检和设备情况。
4.检查对象范围:本市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5.管理对象基数:1家。
6.检查比例:全覆盖。
7.检查频次:每年组织1次。
8.检查项目:企业场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材料存放是否达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生产所需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设备是否配套合格;产品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健全;安装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健全;安全保密制度是否健全;警报生产类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
2.检查主体: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一是听取承建企业情况介绍;二是查看文件资料、资质;三是从业人员名册、证书;四是设备安装、质检和运行情况。
4.检查对象范围:对人防系统有信息化建设任务的单位实施检查。
5.管理对象基数: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涉密。
6.检查比例:全覆盖。
7.检查频次:检查频次根据建设任务确定。
8.检查项目:企业是否取得保密资质证书;设备器材采购是否符合要求;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各单位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