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2-04-01
成文日期: 2021-11-08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 [2021]38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389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使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使其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战时能有效地保护居民,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平时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并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知如下: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请各单位在开展我市新建、改建的抗力级别为甲5级、甲6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中按照本标准认真执行。其中第 3.1.2 条、3.1.3 条、3.2.7 条、3.2.11 条、3.3.1 条、3.3.10 条、3.3.12 条、3.3.18 条、3.7.4条、3.8.13 条、4.1.4 条、4.5.1 条、4.6.7 条、5.2.11 条、5.4.8 条、5.4.19 条、6.2.8 条、6.2.17 条、6.5.10 条、7.1.3 条、7.2.6 条、7.3.7条、7.6.8 条为强制性条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
原《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13)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废止。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