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解读
为推动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3月完成了本规范的修编工作。
根据住建部强制性条文审查委员会的要求,编写组编写了《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实施要点说明,对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理由、实施要点等进行了逐条说明,并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包括3.1.2、3.1.3、3.2.7、3.2.11、3.3.1、3.3.10、3.3.12、3.3.18、3.6.4、3.8.7、4.1.4、4.5.1、4.6.7、5.2.11、5.3.8、5.3.19、6.2.8、6.2.17、6.5.10、7.1.3、7.2.6、7.3.7、7.6.8。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平战结合相关内容,明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要求;
2、增加防空警报和高点监控的设计要求;
3、增加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
4、增加疏散掩蔽标识标志的设计要求;
5、增加人防工程智能管理设计要求;
6、增加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7、完善人防医疗救护工程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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