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2-12-01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京人防发 [2022]66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2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质量控制标准指引》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66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质量控制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明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标准,规范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确保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北京市防护设备市场,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质量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市人防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质量控制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本指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质量控制标准指引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明确本市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标准,规范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确保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北京市防护设备市场,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质量责任义务的自觉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护设备产品供应、采购、安装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应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际,按本指引做好防护设备质量控制工作,落实相关质量行为。
本指引所指人民防空工程门类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为列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产品目录管理的门类防护设备,包括钢筋混凝土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钢结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及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且纳入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
第三条 防护设备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技术准备工作、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具体质量控制事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应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确保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相关质量保障措施包括防护设备安装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防护设备产品进场验收、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安装质量验收等质量行为。各环节具体质量保障措施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控制防护设备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详见附件2。
附件1 质量控制内容、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及违法行为后果对照表
附件2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
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5.《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6.《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7.《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稿)》(京人防发〔2021〕60号)
8.《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稿)》(京人防发〔2021〕61号)
9.《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人防发〔2019〕119号)
二、技术规范标准
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防护设备生产标准图集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
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4-2021
6.《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连续玄武岩纤维)防护密闭门、密闭门质量检测标准》RFJ001-2018
7.《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
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第1部分:人防门》DB11/1078.1
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11/T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