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5-09-30

成文日期: 2025-08-08


发文字号: 京国动办发 [2025]46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的通知

各区国动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国动办相关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新增10项行政处罚职权,在《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将新增10项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其中,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本《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京国动办发〔2023〕11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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