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5-01-01
成文日期: 2024-12-29
发文字号: 国人防建 [2024]3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动办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防护门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设计、生产、安装活动,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4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现将该《通知》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