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5-01-01

成文日期: 2024-12-29


发文字号: 国人防建 [2024]3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动办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防护门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设计、生产、安装活动,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4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现将该《通知》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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