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存量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性文件公开的精准度,助力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我办于2003年11月组织开展了历史存量政策性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确认失效11件。
一、宣布废止1件
1、《北京市民防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京民防发〔2014〕7号)。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等多方面做出重大调整,本办法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办理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予以废止。
二、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9件:
1、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防发〔2022〕30号);
2、市人防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0年2月7日发布);
3、关于做好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30日发布);
4、关于三级应急响应下人防工程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0日发布);
5、关于印发《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 2020年2月17日发布);
6、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防发〔2020〕7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0年2月9日发布);
8、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套转的通知(京人防发〔2021〕118号);
9、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细则》的通知(京民防发〔2008〕44号);
以上文件中第1至7项均为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出台的适应特定时期需要的文件,因适用期已过,予以废止。第8项所涉及具体工作任务已完成,第9项为此前在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中将人防工程租赁用于人员居住时适用,现按照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用途已做调整,该规定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三、已被新规定替代的1件:
1、《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对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进行调整的通知》(2015年2月28日公布),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3号),本通知有关内容已被新规定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