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12-16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特制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修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防护部分的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三、由谁来实施维修质量监督?

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对政策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本级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区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

四、维修质量监督包含什么内容?

答:人防工程维修有关责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防护结构安全和人防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人防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对人防工程维修质量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或参与因维修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实施维修质量监督的程序是什么?

答:1.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北京市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信息表》;

2.制定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人防工程维修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检查,并抽查方案执行情况;

4.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人防工程维修有关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5.监督人防工程维修质量验收工作并形成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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