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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66年磨一剑!新中国前四次民法典起草概况

  • 1954年—1956年

    1954年—1956年,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

  • 1954年—1956年

    1962年—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计262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和财产流转三编。

  • 1954年—1956年

    1979年—1982年,完成草案,计8编,43章,465条。

  • 1954年—1956年

    2001年—2002年,完成草案,12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