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民防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116025)。
二、概述
2017年,北京市民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为原则,以“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按照《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调整了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北京市民防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了各业务处室职责分工,修订完善了《市民防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加强信息渠道建设,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场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和咨询建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开展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及公开范围,及时全面公开民防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信息,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局依托“防空防灾信息网”发布信息1063条;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1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主要介绍市民防局领导及机构设置,占总体比例为0.6%;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主要涉及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优化防空工程审批流程、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等有关规定,占总体比例为5.4%;业务动态类信息140条,主要涉及民防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信息等,占总体比例为94.0%。
(二)公开形式
一是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全部在北京防空防灾信息网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二是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三是为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档案室设有专门阅览室。
四、政府信息咨询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宣传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民防局机关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北京市民防局紧紧围绕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地下空间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全市重点工作,有效进行了新闻报道、社会舆情平稳,接受群众咨询21320人次,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电话、口头等方式处理,均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已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3件,均及时进行登记,出据登记回执,按规定时间内出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依申请信息公开收取费用为0元。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1起。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起。
六、改进措施
在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新需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协同机制 市民防局办公室与相关业务处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同机制,制定出台《北京市民防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回应信息。二是强化考评监管 结合市民防局工作实际,完善奖惩问责机制,每季度对市民防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巡查抽查,及时发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纰漏和不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 市民防局持续开展信息公开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市民防局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北京市民防局
2017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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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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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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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6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5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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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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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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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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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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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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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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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