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常见技术问题及解答建筑专业(二)
1、人防工程通风竖井的防倒塌棚架能否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
回答:首先不建议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确因条件限制时再考虑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但应设置脱开于建筑主体的防倒塌棚架,另外不可以设置在建筑内的中间位置,因为无法实现通风。只能贴邻建筑内立面设置,并至少有一侧直接连通室外实现通风,即通常所说的内附壁式通风竖井。
2、人防工程通风竖井能否设置在下沉庭院中
回答:应以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当允许设置在下沉庭院时,应设置独立的防倒塌棚架,棚架出下沉广场地面的部分应与周围建筑脱开,但竖井的风口可不必伸到地面正负零以上。
3、人防工程通风竖井在何时需要设置爬梯
回答:当通风竖井内没有水平检修口时,需要设置爬梯。有检修口时,爬梯可以不设。但是当通风竖井用作备用出入口时,必须设置爬梯,即使竖井很深的情况也应设置爬梯。
4、两个防护单元能否共用一个通风竖井或物资垂直运输井
回答:可以。当两个防护单元共用时,通风竖井的尺寸由暖通专业根据通风量和风速等计算确定。共用的物资垂直运输井的尺寸无需加倍,当需要进行物资垂直运输时,可以错峰使用这个竖井,且物资运输竖井的使用频率不会太高。另外在战时,汽车坡道入口的坡道有可能没有被破坏,这时也可以临时使用汽车坡道运输物资,而不使用物资垂直运输井。
5、人防工程上下层布置时是否应设置连通口
回答:地标规范中对此无明确要求,可不作强制要求。
6、三个防护单元能否共用连通口
回答:在保证各自防护单元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共用。共用连通口对防护单元的防护效能没有影响。其路径是从一个防护单元的防护密闭门出来后才能进入另一个防护单元,而不能在防毒通道内或密闭通道内就进入到另一个防护单元。连通口是在某个防护单元内部被破坏的状态下才使用的快速通行口,且进行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使用。
7、防毒通道内能否设置连通口
回答:不可以。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是为了及时从一个防护单元进入到另外一个防护单元而开设的,因此,一定是从一个防护单元出来后再进入另一个防护单元的过程。如在防毒通道内或密闭通道内开设连通口,则破坏了一个防护单元的完整性,会出现两个防护单元共用防毒通道或密闭通道的情况。如:两个共用主要出入口的人员掩蔽工程,其防毒通道各自独立,且不能共用,清洁区与清洁区之间须设置连通口,而不是在防毒通道内开设连通口。地标规范的3.2.3条和3.2.4条对此有具体要求。
8、扩散室内有结构柱时是否也应满足其净尺寸要求
回答:应满足净尺寸要求。应按最不利原则考虑。
9、滤毒室的密闭门开启方向有无强制要求
回答:在能够明确冲击波方向的情况下,密闭门宜向外开启。但滤毒室的密闭门有一些特殊,当其开向密闭通道时,可以认为防护密闭门外是冲击波来的方向,当密闭门开向滤毒室时,可以认为通风竖井是冲击波来的方向,所以不作强制要求。
10、为柴油电站设置的滤毒室是否可以通过发电机房更换滤毒罐
回答:可以,因为滤毒室和柴油发电机房均属于染毒区。为柴油电站设置滤毒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独立设置的柴油电站,滤毒室应结合控制室与发电机房连接的防毒通道设置,过滤吸收器经该防毒通道送至发电机房,再由发电机组运输口运输。二是结合物资库设置的移动电站,滤毒室与发电机房之间开口并安装密闭门,过滤吸收器送至发电机房,再由发电机组运输口运输。做法可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图2.7.5-2和图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