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常见技术问题及解答建筑专业(一)
1、物资库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可否采用坡道形式
回答:可以。当坡道作为物资库工程的主要出入口时,应满足轻型车的高度、坡度、转弯半径、回车等各项要求,保障战前和战后均可使用。口部出地面段应设有防倒塌棚架。
2、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可否设置在地面建筑结构构件的投影范围内
回答:不建议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地面建筑构件投影范围内,如确因地面建筑方案影响,则依据情况区分判定。根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条文说明的第2.0.19、2.0.20条:对于骑楼、过街楼、建筑物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挑廊)的投影范围均属于本条中的“地面建筑投影范围”;对于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挑廊)、挑檐、雨棚的投影范围不属于本条中的“地面建筑投影范围”。
3、如何认定附壁式室外出入口
回答:根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2.0.24条对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定义: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地面段的侧墙为人防工程临空墙的室外出入口称为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一般情况下,对于双跑的楼梯式(坡道式)出入口,其地面防倒塌棚架所覆盖的垂直投影范围内,从首层到底层的侧墙,只要有一侧为人防工程的临空墙,则认定为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但对于单跑的楼梯式(坡道式)出入口,因其梯段长度的特殊性,有可能地面防倒塌棚架垂直投影范围内没有人防工程的临空墙,但其梯段(坡道)从出地面段一直贯通下来,并紧贴邻人防工程的临空墙时,仍须认定为附壁式室外出入口。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与人防工程的埋深没有关系,与防倒塌棚架是否贴邻地面建筑没有关系。
4、采用剪刀梯形式的室外出入口能否认定为2个主要出入口
回答:可以,需要以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但不鼓励此种做法,因为从安全的角度看,一旦采用剪刀梯形式的主要出入口遭到破坏,地下至少2个防护单元甚至4个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将没有主要出入口可用。
5、对于防倒塌棚架的女儿墙高度有无限制
回答:有,一般不应超过500mm。因为按人防要求,女儿墙应无拉结钢筋,所以其高度不能太高。另外按抗震要求,无锚固女儿墙的高度不应超过0.5m。人防防倒塌棚架的荷载是建立在冲击波在小截面柱子四周同时受力的前提下给出的,如果设有拉结筋,在冲击波作用下女儿墙的水平受力会传导至顶板,顶板会被冲击波破坏掉。
6、对于防倒塌棚架的挑檐长度有无限制
回答:在防倒塌棚架的梁高不超过300mm的前提下,挑檐的长度要满足结构荷载要求,其具体长度能够满足防倒塌棚架荷载要求即可。
7、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多可服务几个防护单元(包括上下相邻和同层相邻的防护单元)
回答:最多可服务2个防护单元。根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3.3.2-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1)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2)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3)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时。本条款适用于同层相邻和上下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除以上情况外不得共用室外出入口。
8、当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埋深很大时,其主要出入口可否按附壁式出入口设计或按贴邻地面建筑设置主要出入口
回答:应严格按规范执行。根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3.3.4-2条: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应采用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棚架能否贴邻地面建筑,请以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出入口防倒塌棚架是否贴邻地面建筑与是否为独立式出入口或附壁式出入口无关,概念不同。
9、在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中,人防通道面积应计入哪部分面积
回答:人防通道是从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到出入口楼梯梯段处有防护顶盖段的通道,其面积计入战时主要出入口建筑面积。连通道是多个防护单元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通道,为各防护单元防护密闭门到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有防护顶盖的部分,其面积计入任一相邻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但不计入防护区建筑面积。
10、物资库工程的物资垂直运输井的尺寸有何要求
回答:根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3.3.5-2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m,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m。物资垂直运输井的尺寸应与此条款相匹配,即:物资库工程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时,其物资垂直运输井的净尺寸不应小于1.5m×1.5m,当物资库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其物资垂直运输井的净尺寸不应小于2m×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