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办公共服务事项人防工程布局问答之一
1. 在建设项目内可否将人防面积指标统筹规划?
答:在满足人员掩蔽工程200米服务半径及人防警报设施500米音响覆盖半径的前提下,人防面积指标可以在同一个建设项目的不同地块间统筹规划。
2. 人防医疗救护工程的规划布局有哪些要求?
答:医疗救护工程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其中急救医院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km,救护站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km。中心医院宜结合地面综合医院建设,急救医院宜结合地面区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并应避开城市的重要目标;救护站应根据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地面卫生院或居住区、功能园区配套建设。
3. 人员掩蔽工程的规划布局有哪些要求?
答: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大于 200米。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一般以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作为圆心。当设有多层地下空间时,人员掩蔽工程宜设于最下层。
4. 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规划布局有哪些要求?
答:①居住用地需设置的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指标大于7000平方米时,专业队工程中至少应设置一处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②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相邻设置;当确因条件限制而分开设置时,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00m,且宜设置连通道。
③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km,消防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km,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安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km。
5. 配套工程的规划布局有哪些要求?
答:①人防物资库宜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且宜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相连通;
②地下生产车间宜设置在生产类似产品的工厂内或附近;
③警报站应根据地形和居民分布,按照警报音响覆盖半径不大于500米设置。警报站控制室宜设置在中高层地面建筑的顶部,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m2。
④其他配套工程应根据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6. 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物品的距离是多少?
答: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