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办公共服务事项政策之六

2021-07-28 15:05:00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 在哪里办理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答:甲级监理资质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乙级及以下在市人防部门办理。


2.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办理执行告知承诺制吗?

答:是的。


3. 已经取得人防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在本市承揽业务需要备案吗?

答:需要。按照《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执行。


4. 已经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在本市承揽业务前需要到人防部门备案吗?

答:需要。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发的《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执行。


5.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在本市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需要到人防部门备案吗?

答:需要。按照《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执行。


6. 结建人防工程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系统内通常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为“结建”。


7. 什么叫民用建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所说的“民用建筑”是区别于“军事建筑”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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