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11/T1490-2017)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24号)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6年标字第3号(总第376号))的要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11/T1490-2017)于2026年6月30日废止。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国人防建)〔2024〕4号)规定范围之外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第1部分:人防门》(DB11/1078.1—2014)的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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