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使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的通知

2026-02-12 14:40:00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4号令)关于落实管理、记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有关要求,落实好质量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本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运维单位应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有效维护防护设备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相关信息,市区国动有关部门将按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实质量行为的监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网址:https://rfhyfw.ndrc.gov.cn:18181/loginH5



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企业人员)操作手册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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