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事项相关文书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北京服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工作要点(2025年)》要求,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北京市国防动员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会同各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前期充分论证试行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开展的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事项有关文书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1日起,北京市各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准予许可决定书》《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不予许可决定书》《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准予延期意见书》《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不予延期意见书》《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准予变更意见书》《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不予变更意见书》《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注销意见书》8种文书正式应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市发放的上述电子证照须加盖发证机关的电子印章。
三、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banshi.beijing.gov.cn),在个人空间中查询和下载电子证照;也可登录“京通”(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完成查询和亮证。
四、已制发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可以继续使用。
五、本公告发布前,试运行期间正式颁发的电子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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