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的公告

2023-11-15 17:44:00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工程处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并惩处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安全发展,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京应急规文〔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重点举报事项

(一)举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重点举报事项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安全评估、监控,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未制定应急预案;

4.新、改、扩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在同一区域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的,未按照规定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安全措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8.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9.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市国动办举报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拨打“12345”“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拨打北京市国动办举报受理电话“83116144”;

3、北京市国动办官网“政民互动-咨询建议”栏目;

4、举报受理电子邮箱“dkb@gdb.beijing.gov.cn”;

5、北京市国动办微信公众号“北京国动”中的“政民互动-咨询建议”专栏;

6、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

三、举报内容

反映内容应包括被举报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具体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便核实查处。

四、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

五、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国动办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受理举报的市国动办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定奖励。

六、不予受理情形

1.不属于市国动办职责范围的;

2.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3.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4.向市国动办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举报前市或区国动办已经发现且正在处理的;

6.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受理的。

七、权益保障

举报事项相关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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