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实施日期:
索 引 号: /ZK-2020-010616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合发文单位:
发文序号: ( ) 京人防发〔2020〕9号号
成文日期: 2020-02-18 15:23:00
文件有效性: 有效
京人防发〔2020〕9号
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关于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办对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做好北京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防发〔2015〕28号)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京民防发〔2015〕57号)
三、北京市人防工程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京民防发〔2016〕94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