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Municipal National Defense Mobilization Office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2025-08-04
成文日期: 2025-08-03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5]2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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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