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2025-08-04

成文日期: 2025-08-03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5]2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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