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8-03-16
成文日期: 2018-03-16
发文字号: 市规划国土发 [2018]8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1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89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优化完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制订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现正式印发,从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潘卫锋、88073262;武小琛、88073519)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
一、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作用、优化政府服务能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办理效率,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构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服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本规则。
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作,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通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管理要求,并遵循“高效便民、规范透明”的原则,限时处理申请事项、例会研究集体决策、书面回复一次性告知各部门综合意见。
三、“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作流程,包括市规划国土委初审、相关部门会商、会议决策、上报批准等环节。需要开展公示、专家论证、勘测评价工作的,在经过初审后组织同步进行。
四、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市规划国土委在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初审会进行研究。
会前,市规划国土委可以向建设单位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用地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来源和投资额等内容。
初审会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非首都功能疏解、用地减量、人口规模和建筑规模控制等刚性要求,并确定符合审查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环节。
初审意见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还要告知建设单位开展后续工作的内容。
五、相关部门会商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商会召开前,市规划国土委应将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书面送达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备意见。
同时,市规划国土委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对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市政交通条件、供地方式、土地成本等方面提出意见。
相关部门会商意见统一由市规划国土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结合相关部门会商意见,以及公示和各类评价结果,由市规划国土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后,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依据。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涉及征地、农用地转用、规划指标、设计方案、供地方式等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事项的,在批准之后生效。
七、市规划国土委应将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函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