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8-03-17

成文日期: 2018-03-17


发文字号: 市规划国土发 [2018]8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1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8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我市对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分类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的改革要求。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应减尽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对市场的正面引导作用。

二、分类标准与建设项目清单制挂钩。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结合首都发展要求,对不同地区制定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发展高精尖产业,补齐地区公共配套短板。在符合正面清单的前提下,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分类。

三、建设项目分为内部改造、现状改建、新建扩建三类。内部改造项目是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

现状改建项目是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建设项目。包括位于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外装修工程。

新建扩建项目是不属于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的其他项目,包括建筑规模增加和不符合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

四、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通知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核发内部改造类项目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

(联系人:林晖;联系电话:8807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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