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


实施日期: 2018-05-15

成文日期: 2018-05-15


发文字号: 京民防发20185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5-20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工作进行科学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实际,北京市民防局组织编定《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自即日起实施。

标准由北京市民防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写,由北京市民防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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