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
实施日期: 2014-06-21
成文日期: 2014-06-21
发文字号: 京民防发 [2014]7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6-2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受理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本办法执行。原北京市民防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09〕83号)有关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废止。
北京市民防局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