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19-12-23

成文日期: 2019-12-23


发文字号: [2019]15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人防发〔2019〕151号

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京人防发〔2019〕71号)规定,我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统一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行政许可基本内容的通知》(京民防发〔2007〕105号),现予以公布。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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