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负面清单(2026年版)》政策解读

2026-08-10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科学有序推动本市存量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更新利用工作,按照市委深改委要求,市国动办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国家最新标准规范、相关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对《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北京市存量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负面清单(2026年版)》。

文件修订过程中组织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反馈进行了修订,于2026年6月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二、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市属存量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更新利用工作,中央在京单位管理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可参照执行。新建地下空间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半地下室、地下室为地面住宅下跃用房(通过套内楼梯相连)及地下成套住宅不包含在《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内。

三、修订内容

条款变化及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相关行业的最新法规、规范以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8项主要修订:

1. 适用范围修改。将“地下空间”修改为“存量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2. 修改自用宿舍限制(适度放宽)。将原条文“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居住”修改为“非居住用途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禁止用于居住(符合《地下空间整治期间自用性宿舍消防技术措施》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纳入各区自用性宿舍台账,用于为本小区、本项目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员居住的普通地下室自用性宿舍除外)”。

3. 修改体育产业限制要求(适度放宽)。将原条文“禁止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开设经营性体育活动场所”修改为“不得在普通地下室及人防工程内开设面向儿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4. 修改餐饮类限制要求(适度放宽,增加“便民服务类”)。将原条文“城六区及城市副中心禁止新增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及规划用途为‘商业’且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要求的除外;单位食堂除外)”修改为“城六区及城市副中心禁止新增使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性经营(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及规划用途为‘商业’‘便民服务’且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要求的除外;单位食堂除外)”。

5. 修改居民服务业类(服装干洗店)限制(适度放宽,增加除外情形)。原条文“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地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店”修改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店(安装排风系统,噪音及场地要求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的除外)”。

6. 修改教育类限制(规范表述)。将原条文“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开设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修改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楼的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7. 说明中增加“对于露天下沉式地下空间中防火、通风、疏散、消防救援等条件较好的场所,经过评估论证后,可按照地上标准进行平面布置和业态管理”。

8.更新了规范和政策文件依据。如增加《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更新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更新为“《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

四、制定依据

清单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设计规范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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