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 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在上述背景下出台《免罚清单》,是持续纵深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是落地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的具体举措。
二、《免罚清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要求,制定本清单。
三、《免罚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对我市人民防空系统违法行为清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10个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本清单。
四、《免罚清单》对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什么举措?
本清单,要求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