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市人防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防设施,把人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结合起来,实现军民兼用”的指示精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防护工程”)的建设管理,通过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新体系,提高首都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战时的安全运行,全面健全我市人民防空规划建设体系。
为什么出台:落实“把人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结合起来”, 健全我市人民防空规划建设体系。
本《办法》主要针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如何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要求。本《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人防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我市人民防空规划建设体系的具体实践。《办法》出台以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出发点,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城市管理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统筹、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首都防空和城市安全运行能力。
明确了什么:基础设施防护工程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
本《办法》的出台,主要明确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后期使用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哪些要求?
一是明确了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基础设施工程类型。主要包括结合服务于城市正常运行的城市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交通设施以及地下综合设施等基础设施,修建的以平时使用功能为主,战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
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依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应编制配套专项规划,应当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应满足人民防空要求,进行防护专项论证工作,以确保基础设施工程达到预期建设要求。明确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保障需求,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人防、建设等行政许可程序,后续将依托“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和“联合验收”平台,建立内部征求意见、协同审批等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尚未编制专项规划的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建设要求。
本《办法》中明确了尚未编制专项规划的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全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防标准不得低于“甲类六级”;城市地下联系隧道按战时需求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防标准不得低于“甲类六级”;城市地下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城市地下综合体除按照规定配建人防工程外,其余地下空间的30%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防标准不得低于“甲类六级”。《办法》还明确了未涉及到的地下市政公用设施,也需按战时需求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要害部位和关键设备有条件的应建设在地下。
带来了什么变化:依法行政更加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建设的依法行政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中,均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办法》针对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出台相应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更是终结了旧的审批模式中仅针对设防等级提出要求的不完善措施,形成了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后期使用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二是推动基础设施防护工程建设融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浪潮中,精简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对照现行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大大缩短,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继而采用“多规合一”协同研究,配合“只进一扇门”的工作模式减少了企业需到多个部门沟通协调的时间,在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统筹的时限内一同办结,可有效免去建设单位往返跑路的辛苦,变被动受理审批到主动协调服务。
通过《办法》的出台,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防护工程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模式,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新体系,全面健全我市人民防空规划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