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政策说明

2021-08-26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随着电动汽车的应用和普及,为解决居民安装充电设施的问题,2014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民防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其中,明确了在人防工程内可以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落地实施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规定不明确,一方面,影响到居民的安装和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安装不规范,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问题。当前,需要从规范安装和人防工程保护两个方面统一规范。

二、制定目的

规范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指导和规范操作实施,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重点解决安装中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便于安装企业操作实施。

三、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及重点明确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共19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制定本《指引》要达到的目的。第2条和第3条明确了本《指引》的适用范围。第4条明确了相关安全要求。第5条至第9条明确了安装的具体要求,是本《指引》的核心内容。第10条至第14条明确了相关责任。第15条至第19条对后期处置、资料留存、其他相关要求和实施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二)安装要求

1、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的功能是保障人防工程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不是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而设计建设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电压和电流有特殊要求,从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和车辆完好性考虑,最好用专门的外接电源来充电。如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一般由小区物业企业向电力部门统一申请。

2、外接电源可以使用人防工程预留的线缆穿线管,如果预留的线缆穿线管不够用,可新增加孔洞,但是要向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施工。未经许可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上穿墙打洞,容易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如果出现损伤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情况,行为人必须要进行恢复,还要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处罚。目前,一般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向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改造许可。

3、在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要特别注意安装位置,不能妨碍人防门的正常启闭。同时用于固定充电设施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要符合指引要求。

五、指引实施时限

本《指引》自2021年9月5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受本《指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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