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结建人防设施要求的通知》的解读

2022-04-01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制订目的

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相关要求,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二、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列为城市更新的建设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是对我市四类无需结建人防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明确,包括“1.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或老旧楼宇更新改造不改变既有建筑结构,仅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2.保留原有主体结构且地下基础不变,仅对地上建筑改建、改造或内部加层的。3.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涉及的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及危旧楼房加固的。4.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二是对三类需按照本市现行的配建政策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明确要求,包括“1.新建建筑物的。2.建筑物整体(包括地上和地下)拆除重建的。3.涉及新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

三是提出统筹区域人防设施并完善防空袭方案的两点工作要求,包括“1.根据城市更新产生的人口规模、重要经济目标等变化情况,落实城市总规和人防规划要求,统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警报设施、高点监控等建设。2.人防工程审批部门应及时与指挥部门共享城市更新项目信息,指挥部门在修订防空袭方案时综合考虑城市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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