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发〔2021〕7号)于2021年6月3日发布。文件所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涉及523项审批事项改革。其中第65、67、68项分别为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原审批层级和部门为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二、制订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本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三、制订内容
1.明确了具体措施。市级人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的相关申请;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终止办理。
2.明确了具体路径。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
3.明确了相关要求。本市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证书。
4.明确了监管方法。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承担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业务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工作。
5.明确了生效期限。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