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拟审议法律案情况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明确“国防动员”概念

2026-08-28 16:12:00 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

记者从21日上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农业法修订草案、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正草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水法修订草案等。

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通报了上述法律草案的相关情况。

医疗保障法草案:管好用好百姓“看病钱”“救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备受社会关注。黄海华介绍,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积极回应各方意见,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增强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体现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关规定,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完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农业法修订草案:“三农”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此次农业法修订是该法2002年全面修订以来的又一次大修。黄海华表示,此次修法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改革实践成果和制度建设成果提供法治保障;将经实践证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特征和要求作出相关制度安排;突出农业法在“三农”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三农”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障农民权益,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奖补等多个方面加大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即将提请审议的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完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增加规定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等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明确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明确“国防动员”概念

黄海华介绍,202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明确“国防动员”的概念;增加规定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明确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增加规定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在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方面主要就国防动员的定义、国防动员数据采集和基层动员能力建设、专业保障队伍编组演练、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实施等提出意见建议。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上海虹桥等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明确“国防动员”概念、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加强法律间衔接协调等意见,经研究拟予以采纳。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充分发挥重整制度功能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即将提请第二次审议。对于社会关注的如何更好发挥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黄海华表示,草案作出多项完善:一是明确临时保护制度,保障包括重整程序在内的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二是完善重整申请制度,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当事人既可以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并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时的听证制度;三是加强重整信息披露,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向相关当事人披露参与重整程序所必需的信息;四是规范重整投资人招募,明确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重整投资人实行公开招募;五是完善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的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六是增加关于重整前协商的规定,并明确了重整前协商的两种方式及其进入重整程序的法律后果。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黄海华介绍,草案完善立法目的,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金融法草案做好衔接,完善风险处置制度;完善监管举措,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规定。近年来发生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希望进一步压实银行业监管机构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职责,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种类,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等;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损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水法修订草案: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

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生效实施。黄海华介绍,此次水法修改注重与法典做好衔接:一是对法典规定的涉水生态保护基本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涉水生态环保督察等制度,明确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态修复用水。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对法典规定的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等进行细化完善,确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水资源差别化管控等制度措施。三是对法典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补充,比如在法典规定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基础上,规定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原则。此外,水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增加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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