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国防动员潜力与能力

2025-02-08 14:14:00 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在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中明确提出:“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国防动员能力。” 潜力与能力一字之差,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明确国防动员潜力与国防动员能力的内涵,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高质量推进国防动员工作、全面做好国防动员准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潜力是指潜在的力量,表示达到某种程度的可能性,也表示存在于事物内部可能表现出来但暂时未表现出来的力量。它是一种从“可能”向“现实”转化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明确了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概念,即:对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经过动员能够转化为国防实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状况,进行数据资料搜集、分析和管理的活动。由此可以得知,国防动员潜力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科技力等,经过动员能够转化为国防实力的潜在力量。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资源很多,而成为国防动员潜力的前提条件,是经过动员能够转化为国防实力;不能转化为国防实力的资源,则不是国防动员潜力。这部分资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维持公民基本生存生活、维持社会基本运转的资源。比如,公民的口粮、饮用水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卫生医疗资源等不能成为动员对象。另一部分是在技术、工艺和功能等方面与战时要求相距甚远,难以通过加工、改造被转化使用的资源。比如,一些普通码头,设计建造时不具备贯彻国防要求的条件,通过后期改建,也无法满足军用舰艇靠泊需要。上述这些难以被转换的资源,不能被称为国防动员潜力。

准确理解国防动员潜力的内涵,是科学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做好潜力评估分析工作的关键。因为潜力统计调查的目的,是在进行潜力评估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实施动员,保障部队、服务打赢。否则,想当然地将一堆资源数据当作潜力信息,将会带偏动员方向、干扰指挥决策,导致无效动员等问题发生。

例如,某个地区有大型货车X辆,但其中有Y辆大型货车需要保障当地必要的民用物资运输。那么,能够用于保障部队行动的大型货车数量应是(X-Y)辆。因此,在确定某一项潜力资源数量时,不能仅仅考虑社会保有量和生产能力,必须去除维持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保障居民基本生产生活的消耗量。

所谓能力,是指能胜任某种工作的主观条件,做事的本领。国防动员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完成国防动员任务的本领。现代战争实践证明,这个本领包含两个因素,一个是现实的潜力资源,另一个是转化这些潜力资源的效率。在动员潜力大体相当的情况下,谁的资源转化速度快、效果好,谁就能在战场上展示出更多、更大的实力,谁就占有优势和主动。

进而言之,“鲜花在眼前,并不意味着蜂蜜在手中。”客观存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国防动员潜力,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国防实力。它的转化有赖于国防动员相关机构的积极作为和平时准备。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现代战争“无动员、不胜利”,国防动员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研深悟透潜力转化的机理,对什么资源可以转化、怎样转化、谁来转化等基本问题,做到胸有成竹、心中有数。同时,必须在动员需求方、供给方之间畅通对接的渠道,在供给方内部建立高效的协调落实机制,打通供应链、防止“中梗阻”,一旦有情况,确保能够及时、精确地把优质动员潜力转化为保障部队打胜仗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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