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13 15:44:00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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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9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2026年9月14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8号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防工程治理从“以维护管理为中心”向“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办法》不分章节,一共25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了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公用与非公用两类,并规定了各自的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机制;新增了信用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保护、装修改造管理、工程退出机制等规定,细化了维护管理的内容、职责和程序,规定了更具体的禁止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新办法施行后,原《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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