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基本防护知识(四)

2014-06-19 11:49:00 北京市民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规定,居民应了解人防设施在防空袭和突发事件时的作用,应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得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3)不得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得私自拆用、移挪人防警报设备。 

 

 (4)不得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

 

  

 (5)不滥使用人防标志。

 

  

(6)如发现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速报民防(人防)等部门。 

 

  

 (7)定期检查人防工程中的烟火报警器,保证其功能有效;并有防火隔断区可供避火。 

 

 

 (8)发现人防工程上面的房屋出现下沉或结构变形时,应立即报告民防(人防)部门,并组织该地区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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