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汛法律法规要点

2025-08-05 14:48:00 北京海淀国动微信公众号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雨水天气增多,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核心责任与法律义务告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落实。

一、建立防汛责任制度,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

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使用。根据战时需要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战转换。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保障进出道路、孔口、出入口等的畅通,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防火、防汛、治安等责任制度,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防空效能。

2.《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制定、完善相关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避险措施

1.《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2.《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的通知》

防汛:地下空间的防汛应制定完善相关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避险措施,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规执行。

应急预案:(1)安全使用责任人或使用人应制定防灾救灾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拥挤踩踏、触电、燃气热力管线泄漏、雨水倒灌等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得少于 1 次。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熟悉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职责。

(2)安全使用责任人或使用人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保存完整的记录。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报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的建设或者使用单位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人防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

四、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涉及人防工程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通过作业场所公示、书面告知、答复、教育培训等方式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告知从业人员。

请各使用管理单位主动关注、严格遵守防汛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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