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中的“兵”
人们通常所说的 兵 ,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 兵 ,是相对军官而言,泛指士兵,包括军士,即军士长军衔以下各级军人,如 官兵比例 中的 兵 ,就是指军官以外的各级士兵;而军衔等级体系中的 兵 ,则有特定的含义,专指下士以下的各级军人,不包括军士,即狭义的 兵 。而这里讲的兵,就是狭义的兵。目前,世界各国士兵军衔大都分为军士军衔和兵的军衔两等。兵的军衔,是整个军衔等级体系中的最低等级。
1、 兵的级别世界各国军队兵的军衔等级设置多少不一,这也是现代军衔制的一个特点。级别最少的,只设一级,如荷兰、西班牙、捷克、加拿大、墨西哥等国;设二级、三级的国家较多,前苏联、东欧一些国爱和朝鲜、蒙古、越南、古巴等国,一般都设二级:上等兵、列兵;设三级的国家有美国、英国(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法国(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日本设四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新兵。印度设五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新兵。
2、 兵的晋升美军的兵基本上按级龄、技术级别晋升。新兵入伍后经4个月的基础训练,可晋升二等兵;二等兵级龄满6个月可升为一等兵;一等兵级龄满8个月,达到技术一级的,可升为下士。
日军兵的军衔晋升期限是:三等兵升二等兵6个月,二等兵升一等兵6个月,一等兵升上等兵1年,上等兵升下士2年。
3、 兵的数量各国军队中兵的数量,与军队总兵力和兵役制度等因素有关。通常,军队规模大,兵的数量就多;实行征兵制(义务兵役制)的军队中,兵占总兵力的比例一般也大于实行募兵制(志愿兵役制)的军队。
一些主要国家军队中兵的数量与比例(90年代初):
国家 兵役制度 总兵力(万) 兵(万) 比例(_)
前苏联 征兵制 400 220 55
美国 募兵制 215 65 30
英国 募兵制 33.5 15.4 46
法国 征兵制 59.1 29.1 62
德国 征兵制 49 28.6 58.4
日本 募兵制 27.2 9.7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