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7-07 00:00:00 北京市民防局


     
 一、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民防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116025
  二、概述
  2016年,根据《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修订了《市民防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北京市民防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民防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市民防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民防局制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召开了工作会议,组织了专题培训,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各单位的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及公开范围,及时全面公开民防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信息,截止到20161231日,我局依托“防空防灾信息网”发布信息871条,比去年增加354条;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126条,比去年增加4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主要介绍市民防局领导及机构设置,占总体比例为0.79%;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主要涉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等有关规定,占总体比例为7.1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主要涉及民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民防宣教工作,占总体比例为2.41%;业务动态类信息113条,主要涉及民防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信息等,占总体比例为89.69%
  (二)公开形式
  一是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全部在北京防空防灾信息网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二是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三是为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档案室设有专门阅览室。
  四、政府信息咨询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民防局机关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民防局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流程规定》。2016年,处置社会舆情1起,接受群众咨询17412人次,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电话、口头等方式处理,均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已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0件,均及时进行登记,出据登记回执,按规定时间内出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依申请公开性收费为0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0起。
  六、改进措施
  在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学习,理解精神,把握实质,掌握标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确保信息质量。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工作,强化公开信息的内容管理,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时报送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应对易引发诉讼和不稳定因素的疑难复杂问题沟通协调机制,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有效应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民防局      
2017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6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7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1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1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0
       1.当面申请数
5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5
  (二)申请办结数
20
       1.按时办结数
2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7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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