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 的政策解读

2022-04-14 10:18:00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工程处

主题分类:

实施日期:


索 引 号: /ZK-2022-003019

发文单位:


发文序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14 10:18:00

文件有效性: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疏解腾退后的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市人防办与市住建委根据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整体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北京市实际使用需求,制定了《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1〕1号)《关于印发<“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业设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等法规及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三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腾退地下空间在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谁来主导使用、如何使用、怎么管理的问题。

一是明确提出了腾退地下空间的日常使用工作,要以街区为基础来组织开展,街道(乡镇)要在对辖区内现有公共服务及便民设施项目网点、拟关闭撤除网点、需增配建设网点进行调查摸底基础上,找准服务项目空白和欠缺,统筹考虑区域内利用腾退地下空间作为公共服务及便民设施项目的设置。 在进行再利用时,要坚持公众参与,要充分听取相关利益人意见建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好项目启用时间、使用用途等内容的公示。

二是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应与城市更新相协同、与韧性城市建设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结合,鼓励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物流自助终端、家政、前置仓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中控机房、物业办公、养老服务、应急避难场所、博物馆、村(街)史馆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三是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时,应根据所处地下深度的不同以及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差别,设置不同功能用途。根据空间不同属性要求的差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空间可差别利用。人防工程应满足战备需要和平战转换要求,要突出公益属性,优先用于补充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对于同层空间内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业规范、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多功能混合使用;不同层空间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使用。

四是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时,实际使用人应取得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或人防工程使用权,应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等要求,落实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使用。再利用的项目需遵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等政策规定。属地街道(乡镇)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解决。区人防、住建(房管)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属地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安全使用地下空间。

四、实施时限

《指导意见》自2022年5月14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